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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通过七大方面17项措施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包括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完善预算平衡等。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专项债券管理优化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通过七大方面共17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弥补短板、惠及民生和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意见》扩大了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上限由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升至30%。

其次,完善了专项债券项目的预算平衡,优化了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确保专项债券在省内各市、县之间实现区域平衡,有效防范了偿还风险。同时,强化了对专项债券项目的“一案两书”制度。

此外,《意见》还优化了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机制,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建立了“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申报审核机制,并打通了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的“绿色通道”。

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方面,《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项目建设。

《意见》还强调了对专项债券全流程的管理,包括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分类管理存量项目资产、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等,并建立了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支持收入较好的项目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在监督问责方面,《意见》要求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最后,《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债券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