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试点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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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财政部宣布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旨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综合考虑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设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与最高限价。同时,鼓励采购人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概念,要求供应商对专用耗材、升级服务费等进行报价。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异常低价审查的重要性。采购文件中需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内容,并规定了四种需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需结合电商平台价格、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评审专家责任。若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处理异常低价情形,财政部门将依法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加强履约担保等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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