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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明确了农险经营机构的考评机制,并根据考评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强化农险经营水平和服务质效。

12月25日,北京金融监管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简称《办法》),旨在细化并强化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综合考评体系。

依据《办法》,将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内控及合规管理、经营服务能力以及业务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体系涵盖内控管理、合规性、服务能力和业务创新四大方面,总分为100分,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对于A级保险公司,《办法》鼓励其继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并支持其在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上进行创新。B级保险公司则将通过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方式被督促提升管理水平,弥补短板。C级保险公司将面临监管措施并要求改正,若连续两个评估年度均为C级,则不再符合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条件。D级保险公司则直接不再符合经营条件,需限期改正,期间停止新业务,逾期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受到进一步监管。

北京金融监管局强调,明确农险经营退出机制,对D级或连续两次C级评价的机构,将依据规定取消其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并督促各经营机构不断提升农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