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乡村振兴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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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具体而言,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方面,每个项目县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获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而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则可获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每个项目县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的50%。
该通知还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适用范围,即乡村振兴专项中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在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上,通知强调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省份,特别是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对于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11个省份,将优先支持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其他省份则优先支持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主要用于支持村庄公共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并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上,通知指出将重点支持依托当地农业农村资源,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的项目。特别是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以及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此次通知的发布,将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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