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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超过6个月,押金和会员费收取标准不得超过月床位费12倍,旨在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

  南方财经12月25日电,江苏省近日出台新举措,为养老“钱袋子”再加一道“安全锁”。12月24日,江苏省民政厅携手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共同发布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生效,有效期长达5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养老机构需建立健全入院评估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并以此为依据开展预收费工作。同时,为确保老年人的资金安全,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被严格限制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此外,对于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的收取标准也同样不得超过月床位费的12倍。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