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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证监局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因其作为新疆中泰化学“23新化K1”债券主承销商,在核查发行人财务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南方财经12月24日电,新疆证监局近日正式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决定源于五矿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而言,五矿证券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未做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的分析核查也不够充分。此外,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存在不规范之处,未能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因此触犯了相关规定。

此次监管措施的实施,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债券市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了各主承销商在债券承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和规范性,以维护债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