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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起,内蒙古及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多数省份涨幅约200元。调整将惠及各行业低薪劳动者,包括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影响失业保险金等社保待遇。

自12月1日起,内蒙古地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一类、二类、三类地区的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较调整前增长了290元。今年,江苏、浙江、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10余个省份也陆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多数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涨幅在200元左右,个别省份甚至上涨了100元左右。截至目前,已有20余个省份的第一档最低工资超过了2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有何影响?哪些人群将因此受益?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内蒙古、江苏、湖南等省份的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其调整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综合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各地分档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生活需求,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存在差异。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2—3年调整一次。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惠及各行业中薪酬较低的劳动者,包括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对于采用“低底薪+高提成”模式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如销售员、中介人员等,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他们在业绩低谷时的待遇。同时,灵活就业群体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将从中受益。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调整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的参照线,上调后能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并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记者邱超奕)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