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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满十年后的产权处理及补缴价款计算方式。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12月23日发布的消息,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体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明确指出,对于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满十年的权利人,若选择不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则无需补缴任何价款,住房性质亦保持不变,权利人可继续享有该住房的占有和使用权。

若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希望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则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需为《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并需获得其他共同权利人的书面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已满十年;若住房因按揭贷款设有抵押,需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不存在任何法规、规章或合同中规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在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权利人需补缴的价款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购买价格÷70%-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费用,税费则包括在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契税、印花税及交易服务费等。

权利人取得由受理部门核发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后,即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