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房地产税收政策公告,明确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提高契税优惠面积标准、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等,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旨在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公告中明确指出,将加大对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以积极响应并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为了缓解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财务压力,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下限也得以降低。

在契税方面,政策进行了显著的调整。原本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大幅提升至140平方米。这一变化不仅覆盖了更广泛的住房面积,还特别指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也能与其他地区一样,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可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公告规定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赋予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预征率的权力。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稳定。在增值税方面,对于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特别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原针对这四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也相应停止执行。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将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无疑为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消费者和房地产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实惠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