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AI导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于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实行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原则,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每经AI快讯,据“天津公积金”公众号最新发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出台了《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该《办法》定于2024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此举措标志着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将拥有更加灵活的住房公积金参与机制,实行参加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根据该《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在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将参照在职职工执行,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公平的住房资金支持。同时,当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将参照在职职工退休政策执行,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天津市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关注和保护,也进一步完善了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公平的住房保障。此举有望促进天津市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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