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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政策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12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已正式印发《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实行自愿参与、自由退出的原则。

根据《办法》,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在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将参照在职职工执行。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方面,将获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待遇。同时,当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也可以参照在职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此次政策的出台,不仅为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还进一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有助于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