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470万
AI导读:
上海金融法院对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其赔偿投资者损失470万余元。此案系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纠纷,为各类操纵案的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武器。
29日,上海金融法院对13名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由于鲜言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胜诉后可能面临执行风险。但依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中相应款项进行了保全。
7月2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鲜言认可操纵行为,但提出异议。他认为操纵行为结束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其无因果关系,价格波动受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者应自担损失。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鲜言操纵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引入了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解决。
案情显示,鲜言于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通过采用多种手段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此案系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纠纷,也是首例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证券类侵权案件。
数据显示,被证监会认为操纵股价期间,多伦股份股价大幅上涨。鲜言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他在入主多伦股份后,利用职务之便,粉饰公司业绩,转出资金达1.2亿余元,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误导投资者。
此外,鲜言在ST慧球上也曾违法违规,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并被上交所ST风险警示。他起草报送奇葩议案试图延缓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最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判以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鲜言赔偿案的判决为各类操纵案的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武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该案也彰显了监管机构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图片为庭审现场及相关数据图表,详见附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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