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等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需求
AI导读:
长春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等方面。同时,沈阳和哈尔滨也已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支持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18日,“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住房需求方面的作用,长春市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四大方面。首先,延长了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在2025年全年内,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的购房者,若有共同借款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则为80万元。这一调整有助于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其次,政策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将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此举旨在降低购房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难度。
再者,政策还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在2025年全年内,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
最后,政策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了购房提取的时间限制,对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使公积金提取更加灵活便捷。
值得注意的是,东北三省另外两个省会城市沈阳和哈尔滨也已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沈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哈尔滨则缩短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数,并提高了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核定倍数。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住房需求方面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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