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八角笼中》票房分成争议引关注
AI导读:
王宝强因《八角笼中》票房分成争议被举报涉嫌欺诈,影片票房22.08亿,王宝强和合作方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的票房分账问题备受关注,引发公众对电影行业分账机制和合作方权益保护的讨论。
近日,王宝强因被举报涉嫌欺诈而登上热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八角笼中》合作方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这部斩获22.08亿元票房的影片,让王宝强和合作方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的票房分账问题备受瞩目。
关于《八角笼中》的票房分成,首先关注的是王宝强方面,即影片的出品及发行方。据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国产上映影片的票房收入会统一汇总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此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在扣除3.3%的营业税和5%的电影专项发展基金后,剩余的91.7%为分账票房。出品及发行方与院线的分成比例一般为43%和57%,即出品及发行方约占总票房的39.4%。以此计算,《八角笼中》的出品及发行方大约能拿到8.7亿元。
具体来看,《八角笼中》的出品及发行方共有5家公司,其中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王宝强。然而,这些公司可能需要与王宝强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分成。
另一方面,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能拿到多少票房分成也备受关注。据俱乐部微博透露,双方曾协商约定,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则给予俱乐部5%的分账。但恩波方面未披露协议文件,且不明确是按照哪部分票房的5%来计算分成。若按总票房22.08亿计算,5%为1.1亿元;若按出品及发行方获得的8.69亿元计算,5%则为4000多万元。若按王宝强本人及其作为实控人的公司的总收入来分成,这笔金额还会进一步减少。
目前,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陷入资金困难。天眼查App显示,恩波格斗俱乐部关联企业四川恩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被执行人信息和股权冻结情况。此外,恩波因此案被强制执行72.55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
此次票房分成争议不仅揭示了电影行业的复杂分账机制,也引发了公众对合作方权益保护的关注。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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