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AI导读: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司法局发布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四个征求意见稿,涵盖建设、申请条件、租售价格等,加大用地供应,鼓励多主体多渠道建设。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携手深圳市司法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重要管理办法的通告,旨在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这四个管理办法全面覆盖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加大用地供应,鼓励多主体、多渠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居住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30%。
针对申请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基本申请条件,包括无自有住房等。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深户、缴纳社保满3年且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人群;保障性租赁住房则不受户籍和收入财产限额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则主要面向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的人群,并优先向户籍居民开放。
在供应分配方面,公共租赁住房以轮候配租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则分类实施,政府组织配租的采用批次受理批次供应方式,社会主体出租的则按市场化方式开展租赁活动。共有产权住房则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
在租售价格标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市场参考租金的90%,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则为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并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可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满5年的,则可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申请收购。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提出深圳将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此次征求意见活动将持续一个月,从2023年1月17日起至2月17日。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四个政府规章,并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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