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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发布通知,支持电影院及其他建筑放映虚拟现实电影,鼓励技术研发与创作生产,要求接入全国电影票务系统,并倡导在宣传发行等方面尝试融合创新。

国家电影局发布通知,旨在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该通知明确提出,支持电影行业开拓利用电影院内空间或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永久性建筑,用以放映虚拟现实电影。对于在电影院内空间放映虚拟现实电影的单位,可以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若在其他建筑内放映,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已持有或正在申请此证的放映场所,必须接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同时,通知鼓励电影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探索虚拟现实电影技术的研发、创作生产及发行放映等各个环节。此外,还着重支持虚拟现实电影产业链上的企业不断提升技术实力和创作水平,并倡导在虚拟现实电影的宣传发行、结算分账、传输监管等方面尝试融合创新,以推动行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