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典型案例,揭露网络平台滥用技术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文章强调平台企业需加强自我规制,同时需多边与多部门共同规制,以破解平台监管难题。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在线文化旅游消费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再次将公众视线聚焦于网络平台的行为规范。据报道(2月6日《工人日报》),有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机票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搭售”外卖服务包;还有消费者在线预订酒店后,订单突然被取消,再次预订时发现价格大幅上涨。

这些案例的涉事主体无一例外都是网络平台。原本,平台应利用线上线下资源的高效整合能力,智能化地帮助消费者一键解决旅游出行问题。然而,一些平台却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置若罔闻,导致市场乱象丛生。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例,机票代销平台在用户购票时悄悄绑定外卖服务包,实际上是通过设置虚假优惠信息实施价格欺诈;更有平台将非五星酒店标注为“五星”,以模糊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竞争优势。若不对平台发展加以有效约束,其可能会继续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电商生态中,平台企业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也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这种双重角色使得对平台的监管面临诸多挑战。有人将监管难题总结为“大而管不了”“快而跟不上”“深而看不透”“新而看不懂”。因此,对文旅平台的强化监管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平台企业的自我规制,即内部监管;二是多边与多部门的共同规制,即外部监管。只有内部监管完善,外部监管才能找到着力点,两方面监管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才能有效破解平台监管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企业在监管上具有天然优势。平台掌握了海量交易数据与信息,拥有先进的数字技术,这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坚实基础。其中,规则管控尤为关键。平台应从机制建设入手,对商户刷单、控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同时,针对诱导、胁迫用户等问题展开常态化的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平台运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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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日报,部分内容为基于事实的合理扩展与分析,旨在提升文章深度与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