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家乡派发大额红包,税务部门解释无需缴税
AI导读:
刘强东为家乡村民派发大额红包,包括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等年货及现金红包,税务部门解释个人派发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刘强东于1月8日在他的家乡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进行了慷慨的捐赠活动,为村民们派发了大额红包,这一善举迅速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刘强东不仅为村民们送去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实用的年货,还特别为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准备了每人1万元的现金红包。此外,他还承诺为在光明村读小学时所有在校的老师,每人送上10万元的现金红包,以此表达他对家乡的深厚感情和对教育的重视。
对于这一笔笔大额红包,有媒体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红包是由企业派发,那么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澎湃新闻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得知,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这一解释与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相吻合,该公告明确指出,企业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并未提及个人派发红包需要缴税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并未将个人赠与的红包纳入应税所得范围。此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也曾对此进行解释,明确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刘强东的这一善举不仅为家乡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也传递出了一种正能量,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了温暖和关爱。(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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