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破产制度逐步完善
AI导读:
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通道,涉及众多投资者,社会影响大。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但单个金融机构破产环节仍需完善。有关方面应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推动形成良性退出机制。
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构成部分,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了有效通道。相较于普通企业,金融机构的破产因涉及众多投资者而更具社会影响力,且其独特的牌照价值使得破产考量更为复杂。在我国,金融机构破产事件并不常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指引下,一系列高风险金融机构被果断处置,银行、保险、信托等行业均出现了破产案例。这些金融机构,如包商银行、新华信托、易安财险等,有的已完成清算并退出市场,有的则通过引入新股东或由当地大银行承接业务实现了平稳过渡。
近期,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未来可能走向破产重整。四川信托的化险过程凸显了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实行‘精准拆弹’的难度。资产处置、追赃挽损、引入战略投资者、行政处罚、司法审判等环节均面临复杂现实,需要在个人投资者、重整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法院等众多诉求中找到最佳路径。
四川信托的处置仅是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一个缩影。在此期间,我国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在《金融稳定法》(草案)中予以体现。该草案明确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主体责任及各方职责,为风险处置措施、资金来源、行政与司法衔接等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单个金融机构破产环节,《企业破产法》尚缺乏专门表述,相关程序和执行依据仍需完善。
随着金融机构破产案例的增多,有关方面应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的良性退出机制,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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