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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涉及超龄员工车祸身亡后,雇主责任险赔付争议。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并提出雇主责任险条款应更灵活以补充工伤保险的建议。

2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了一项关于雇主责任险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件中,一名劳务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但因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事故发生在2019年10月6日,地点位于山东日照。张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同事王某上班途中,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人不幸去世。王某因有工伤认定,获得了工伤赔付,而张某因超龄再就业,未被认定为工伤,仅与企业存在劳务关系。

尽管未获得工伤赔付,但张某所在的京锦劳务公司仍根据劳动合同和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60万元的理赔要求。然而,保险公司以张某超龄、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付。

京锦劳务公司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二审中,法院认为,企业责任不仅基于劳动关系,还可基于合同约定。涉案保险合同认可劳动合同约定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还指出,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重叠,但在实际操作中,若不能认定为工伤,雇主责任险也可能无法赔付。据统计,上海金融法院近两年涉及雇主责任险的案件有80件,其中近一半与工伤保险有关。

为此,上海金融法院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使雇主责任险条款更为灵活,以补充工伤保险职能。对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表示,将考虑出台统一、易理解、不易产生纠纷的示范性雇主责任险标准条款。

(图片来源:相关案件资料)(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