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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银行干部冷某松因违法发放贷款2000万元和受贿1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没收已退缴的赃款10万元。该案再次引发社会对银行监管和反腐败工作的关注。

又有来自盘锦银行的银行干部冷某松,因违法发放贷款和受贿而遭遇牢狱之灾。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示了这一案件。

冷某松,原盘锦银行营业管理部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行领导顾某和商人马某,违法发放了200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股票,炒股所得利益均分。冷某松不仅违法发放贷款,还收受了企业主何某10万元现金,为其在贷款申请过程中提供便利。

经审理查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出资企业,冷某松于2019年9月起担任该公司营业管理部总经理,同年12月任营业管理部党支部书记。2020年至2021年期间,冷某松伙同他人,通过收购空壳公司、伪造虚假贷款材料等手段,顺利获得了贷款审批。两家空壳公司并未进行实际经营,贷款材料问题很多,但盘锦银行营业管理部公司银行部、营业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委员会等部门均未对贷款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查,导致2000万元贷款被违法发放。

在炒股方面,三人虽然计划周密,但最终未能如愿获利。他们购买的“荣科科技”股票价格大起大落,错失了出货时机,最终股票账户为亏损状态,且两家企业贷款期间的利息约210余万元,由马某支付。

冷某松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何某10万元现金的事实,并对前同事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检举,具有立功情节。最终,冷某松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没收已退缴的赃款10万元。

此外,盘锦银行近期已有多名前任领导落马,包括计划财务部原总经理许某、原董事长张某杰、原副行长曹某春等人。这些案件揭示了盘锦银行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对银行监管和反腐败工作的关注。

盘锦银行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9.57亿元,实缴资本7.09亿元。该行虽非大型银行,但其国有控股身份使得该行工作人员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此次冷某松案再次提醒我们,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推进反腐败工作,是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