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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文规范银保业务,要求保险公司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原则,确保产品条款和费率合规。此举旨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再度发布通知,旨在严格规范人身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简称“银保业务”),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报行合一”原则,即所有产品条款和费率均须经过备案并严格执行。保险行业应深刻认识,“报行合一”不仅是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更是保险法规的严格遵循,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合规发展的基石。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强制保险险种及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需报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对于其他保险险种,则须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向市场推出的每一款保险产品,其条款和费率都需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或备案。

保险费率作为保险产品定价的核心要素,与预定利率、附加费用率等定价假设紧密相连。这些定价假设是保险公司实际经营中的“指南针”,理应成为其业务操作的基准。然而,在实际运营中,个别保险公司却偏离了这一基准,导致实际经营结果与定价假设大相径庭。监管部门近年来通报的问题人身保险产品,便暴露出部分公司存在“定价假设附加费用率偏低、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实际偏差较大”等问题。

此类问题及违规行为,不仅违背了保险业务的特许经营特性,更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一是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保险公司为追求自身扩张,随意调整费率,可能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保险费率厘定应基于实际风险水平和保险责任,随意调整可能导致保费与风险不匹配,为行业埋下潜在风险。三是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引发不正当竞争,尤其是费用恶性竞争。

随着金融业合规要求的不断提升,监管部门正加大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力度。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预示着未来金融业的合规要求将更加严格。在此背景下,“报行合一”成为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必然选择。目前,监管部门已明确银保业务需遵循“报行合一”原则,并表态未来将启动个人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的“报行合一”工作。

对于违反“报行合一”原则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据保险法进行严厉处罚。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