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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佛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明确补偿安置原则、程序、标准及强制执行机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了《佛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一举措旨在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流程。

意见稿指出,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强调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此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使用权人为村集体(包括完成“村改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根据意见稿中的“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征收工作需依法完成包括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相关费用测算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在征收土地申请获得批准后,各区人民政府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意见稿还提出了“强制执行机制”,对于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个别情况,区人民政府将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安置对象等内容。若被征收人未按协议交出土地或房屋,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其交出,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面,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其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分为合法权益内补偿、合法权益外补偿和其他补偿三部分,可根据认定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面积,并可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直接货币补偿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对于产权置换安置,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时,需考虑商品住房与国有划拨性质住房的价值及区位差异,合理设定换算系数。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免于计算价值差异,直接按照补偿面积购买等面积存量商品住房进行安置。而在直接货币补偿方面,原则上根据房屋现状评估价值确定补偿金额,但不得超过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楼面评估价和房屋建设成本价之和。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现状建筑面积超出合法权益内补偿的部分,原则上应按照建筑残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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